清之源環保解讀:國家發改委印發《鄉村振興(和美鄉村建設方向)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資金采取定額補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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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11-26
鄉村振興(和美鄉村建設方向)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政府投資條例》及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等有關規定,為加強和規范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和美鄉村建設項目管理,保障工程順利實施,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合項目管理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鄉村振興專項和美鄉村建設方向中央預算內投資的申報、審核、下達和監管等。
第三條 本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用于計劃新開工項目,原則上以縣級行政區(包含不設市轄區和縣的地級市、市轄區、縣級市、縣、旗、自治縣,以下簡稱縣)為單位開展項目前期工作并組織實施。專項投資安排和使用遵循公平公正、程序完備、綜合監管的原則,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
第二章 支持范圍和標準
第四條 本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的建設內容為:
(一)村莊基礎設施。瞄準農村基本具備現代生活條件的目標,補齊基礎設施短板弱項,為農民就地過上現代文明生活創造良好條件。具體包括整村或聯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接入城鎮污水管網的管道、生活垃圾收運處置設施、農村有機廢棄物綜合處置利用設施、村內道路、排水溝渠、公共照明、公共綠地等設施建設。
(二)鄉村產業配套設施。依托當地資源,聚焦種養循環、延伸農業產業鏈,以點帶面促進縣域富民產業發展。具體包括服務當地農民、家庭農場、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的農產品采后商品化處理、農村電商服務和農文旅融合發展等設施建設。
第五條 本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采取定額補助方式。對于農村常住人口30萬人及以上的縣,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8000萬元;農村常住人口10-30萬人的縣,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6000萬元;農村常住人口10萬人以下的縣,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4000萬元。其中,每個縣安排鄉村產業配套設施中央預算內投資不超過3000萬元,每個行政村安排村莊基礎設施中央預算內投資不超過300萬元。
第六條 村莊基礎設施建設聚焦未來將長久存續、人口集中、農民建設意愿強烈、產業基礎好的集聚提升類村莊,其中東北、西北地區及原中央蘇區、革命老區安排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華北、西南地區安排常住人口在1500人以上的行政村,華東、中南地區安排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
第七條 各地應根據當地政府投資能力,統籌使用地方財政資金、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政策性貸款等,探索建立市場化、社會化投入機制引進社會資本參與項目建設,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保障項目建設資金需求。
第八條 本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不得用于各類樓堂館所和“門墻亭廊欄”等景觀類設施建設,不得安排已列入其他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范圍的建設內容。對于納入城市總體規劃范圍、列入拆遷撤并計劃、空心化嚴重的村莊,原則上不納入本專項支持范圍。
第九條 對于符合本專項要求的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采取直接投資、投資補助方式給予支持,中央預算內投資直接下達到具體項目。
第三章 前期工作管理
第十條 項目前期工作要符合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的和美鄉村建設項目管理導則,明確項目總體思路和目標、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模、投資估算、資金來源、建設進度安排、管護機制、保障措施等。
第十一條 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對項目縣、項目村進行嚴格把關,確保項目符合本專項支持方向,避免重復建設、過度超前建設、投資浪費等。項目縣要統籌農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產業發展布局,根據村莊區位、地形地貌、氣候、人口聚集程度、生產生活習慣、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發展條件等合理確定重點建設任務,不搞千村一面。
第十二條 縣級發展改革委要會同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制定“軟建設”具體舉措,通過編制規劃、制定政策、創新體制機制等方式,建立合力推進各類設施建設、多元化投入、公共基礎設施長效管護等機制,提升項目建設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建一個成一個。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加強項目儲備,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要嚴格執行相關政策要求和技術規程規范,扎實做好項目前期工作,確保達到規定的深度和要求。
第十四條 本專項支持項目均為地方項目,項目審批權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申請使用本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項目,必須完成初步設計審批程序。
第十五條 項目建設地點、建設時限、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發生重大變化時,要履行設計變更手續,初步設計報送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六條 在建設任務確定、組織實施方式等方面,要充分聽取村民意見,尊重村民意愿,將項目建設管理全過程納入村務公開范疇,切實保障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要創新建設模式,積極調動村民和經營主體力量,區別不同情況,可采取專業化、市場化或村集體建設等方式組織實施。簡易的村莊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優先通過村民自建等方式推進建設。
第四章 投資計劃申報
第十七條 由省級發展改革、農業農村部門根據前期工作情況,按照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草案編報的有關要求,聯合向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報送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請報告。投資計劃報送單位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
第十八條 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請報告包括項目的規劃依據、前期工作及批復情況、年度投資需求、建設內容、績效目標等。每個項目的資金申請報告作為附件,隨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請報告一并報送。
第十九條 投資計劃報送單位應對所報送項目和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是否符合本專項支持范圍和支持標準、是否多頭重復申報或超額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及其他中央財政建設性資金、項目是否完成審批手續、所需資金是否落實相應渠道、項目單位(法人)是否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確保新開工項目前期工作完備、在建項目各項建設條件成熟,避免執行過程中調整投資計劃或投資計劃下達后形成沉淀資金。
第二十條 各地方申請本專項投資計劃,應綜合評估當地政府投資能力和財政承受能力,確保不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第二十一條 申報投資計劃時,應明確每個項目的項目單位(法人)和項目責任人、項目日常監管責任單位及監管責任人,并經項目日常監管責任單位及監管責任人認可。項目日常監管責任單位原則上為縣級人民政府或發展改革委。
第五章 投資計劃下達與執行
第二十二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農業農村部綜合考慮項目前期工作質量、上一年度績效評價、各地投資建議計劃和資金申請報告上報情況等,下達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并同步下達績效目標。
對于擬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的新開工項目,項目資金申請報告與投資計劃合并批復。
第二十三條 省級發展改革、農業農村部門要在收到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文件10個工作日內轉發下達投資計劃和績效目標,明確相關工作要求,將投資計劃轉發文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備案,并及時在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填報信息。
第二十四條 各地在轉發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時要加強財力統籌,及時足額落實到位地方建設資金。
第二十五條 投資計劃下達后原則上不得調整。因個別項目不能按時開工或者建設投資發生較大變化等情況,確需調整的,原則上僅限在本專項支持方向內調整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農業農村部門聯合將調整申請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審核調整。調入項目應符合本專項要求,能夠及時開工建設或已開工建設,累計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不應超過按標準計算的支持規模。項目調整后應及時在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中更新信息。
第二十六條 各地方和項目單位(法人)要建立健全資金使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建設內容、規模和標準使用資金,嚴禁轉移、侵占和挪用項目建設資金。
第六章 績效管理和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指導做好項目篩選、項目儲備以及投資計劃管理等工作。農業農村部負責投資建議計劃初審,牽頭指導地方做好項目前期工作,組織開展項目實施監管和績效評估工作。
第二十八條 省級發展改革、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投資計劃執行、項目實施、整體任務落實情況的績效評估,及時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落實投資計劃執行監督管理責任,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抓住工程建設管理、資金撥付與使用等關鍵環節,推進項目實施。
第二十九條 項目日常監管責任單位負責對項目實施、建設管理、計劃執行、資金撥付與使用等重點環節的日常監督管理,督促項目單位(法人)規范項目管理和資金使用,確保建設質量和投資效益。
項目單位(法人)以及有關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自覺接受各級發展改革、農業農村、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自轉發投資計劃的次月起,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開展項目建設進展調度。項目單位(法人)要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于每月10日前,填報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下達與分解轉發、項目開工、投資完成、工程形象進度、竣工驗收等情況信息,按要求同步上傳項目相關資料??h級農業農村部門商發展改革部門將項目信息同步錄入鄉村建設項目庫。省級發展改革、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填報信息的審核,力求填報及時準確,提高調度質量。
第三十一條 農業農村部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和美鄉村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監督檢查,并對本方向投資計劃執行、投資項目實施、績效目標實現等情況組織開展自評,將監督檢查情況和年度績效評估報告及時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監管時應當開展必要的實地檢查,查看相關檔案文件資料,與相關部門、單位、人員座談交流、了解情況,必要時向監管事項有關的第三方進行調查了解。
第三十二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對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評估,綜合考慮績效評估結果、整體工作落實進展、投資完成情況、信息填報真實性與及時性等,結合月調度和審計、專項檢查情況,對各地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對綜合評價結果較差的省份,采取扣減下一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額度、暫緩受理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請等措施,扣減下來的投資用于獎勵綜合評價情況較好的省份。
第三十三條 對項目單位(法人)、日常監管責任單位、匯總申報單位在投資計劃申請、審核、下達、監管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根據《政府投資條例》《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監督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作進一步細化。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4年12月3日發布的《鄉村振興(和美鄉村建設及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方向)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發改農經規〔2024〕1723號)廢止。此前印發的相關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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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四中全會精神,把握“十五五”發展主動權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圍繞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統戰略部署,對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增強國家發展戰略的宏觀一致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全會精神是指導“十五五”規劃編制與實施的綱領和靈魂,明確要求必須將高質量發展作為新時代的硬道理,并善用改革創新的思路和辦法,為發展注入強大動力。
在此背景下,“擴大有效益的投資”被賦予了雙重使命:它既是應對當前復雜形勢的逆周期調節工具,更是鞏固和增強經濟回升向好態勢、推動結構優化升級、筑牢國家發展與安全基石的戰略支點。項目謀劃與資金籌措工作,必須深刻體現四中全會強調的“增強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這一核心原則。
二、聚焦國家戰略,明確資金投向的“導航圖”與“紅綠燈”
四中全會后,政策體系加速完善,為“十五五”開局之年的項目資金工作劃定了清晰邊界與路徑:
導航圖更清晰:資金將精準聚焦于“科技創新、綠色轉型、民生保障、安全發展” 四大戰略領域。這四大領域是貫徹四中全會精神、統籌發展和安全的著力點,項目申報必須深度契合其內涵要求。
紅綠燈更明確:“資金跟著項目走、項目跟著規劃走” 已從原則固化為剛性機制。2025年第四季度,是唯一且不可逆的戰略窗口期,提前完成項目儲備與申報準備的地區與單位,將在新一輪發展中贏得主動。
工具箱更豐富:超長期特別國債、專項債券、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等協同發力,規??涨?,但管理方式全面升級?!柏撁媲鍐?自審自發” 與 “賽馬機制” 的推行,既賦予了地方更大自主權,也對項目的質量與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直面時代之問,破解“三不會”的能力困境
當前,許多單位在迎接“十五五”機遇時,正面臨能力與任務不匹配的嚴峻挑戰:
項目“不會包”:對四中全會強調的“新質生產力”“全國統一大市場”“韌性安全城市”等戰略概念理解不深,無法將其轉化為具體、可申報、能落地的優質項目,項目設計與頂層規劃脫節。
資金“不會配”:對中央推出的多元化政策工具研究不透、運用不活,難以根據項目特性設計 “國債打基礎、專項債促收益、政策性金融加杠桿、社會資本廣參與” 的最優資金拼盤,無法實現乘數效應。
路徑“不通暢”:項目商業模式陳舊,缺乏全生命周期管理思維,在收益機制、風險分擔、退出安排上創新不足,無法滿足“戰略契合度、收益閉合度、民間投資參與度”的新評審要求,難以形成市場化、可持續的投資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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